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1-23 12:16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工作。

(八)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与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拟定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十一)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民防空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系统基层联络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挥和信息化处

承担省级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通信、网络、数据)建设。负责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建设,拟订省级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和演练;负责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做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承担省级人防大数据、战备数据建设。承担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演)练工作和人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疏散指挥基地保障中心业务建设。

(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提出人防工程项目经费计划建议;开展和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和指导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研究拟订人防工程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技术业务培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领域新科技成果。负责指导全省人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中心、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业务建设。

(四)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处

负责拟制省级重要经济目标的等级确定、防护规划等,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调度所业务建设。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计划。编制、执行、报告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参与人民防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监督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本级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交流和考察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建设,承担省级机关扶贫开发工作,承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后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设立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工勤人员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直属单位

贵州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承担全省人防信息化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承担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及指挥信息系统的业务指导;参与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参与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处理全省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争端问题;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审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机关相关设计文件;收集、汇总、上报全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承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调度所

负责落区资料收集整理和组织落区的防护保障;组织回收助推器、一级火箭残骸和磁记录仪;协调做好火箭落区的善后工作。

贵州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中心(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研究院)

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业务;承办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人防平战结合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承担人防体系、落区防护体系建设和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及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管理维护技术措施、规程规范研究工作;承担人防先进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普及服务工作;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平战结合设计、技术支持及组织专业技术论证、评审、鉴定等工作。

贵州省人民防空疏散指挥基地保障中心

承担人民防空疏散指挥训练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疏散指挥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承担战备物资储备和管理服务工作;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主任:况顺航

党组成员、副主任:舒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邓继志

副主任:邓小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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