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4-06-19 16:07

贵州省司法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六)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省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省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省司法厅。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担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

四、法治督察处

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立法一处

承担全省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及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运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办理规章备案审查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开展规章清理工作;负责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全省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省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

六、立法二处

承担全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及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运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办理规章备案审查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七、备案审查处

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监狱戒毒工作处

承担监督检查监狱、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立案审查阶段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以省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理工作。办理、指导行政赔偿工作。

十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十三、政府法律顾问处

承担省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省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十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新闻办)

承担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十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

十七、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八、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承担监督检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

二十、信息技术处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监狱、戒毒系统的服刑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人事警务培训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管理及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警务督察总队

监督检查本系统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十四、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领导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

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余敏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华松

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

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贵州黔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陈刚

党委委员、副厅长:朱进

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华

党委委员、副厅长:宁茵

直属单位

(一)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

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三)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

开展相关继续教育培训;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

(四)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五)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研究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相关课题。

(六)贵州省律师协会

依法对本省律师执业机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提供服务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七)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负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  

(八)贵州省公证协会

 贵州省公证协会(社会组织团体)

 主要职能:全省性公证行业自律、非营利性组织

 机构设置:公证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

(九)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

 负责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学术交流、理论研讨。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授予“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贵州省司法厅, 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获中央网信办通报表扬,入选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通报表扬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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