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17:55
贵州省审计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018年11月,机构改革中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审计署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厅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相关工作。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将省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财务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与整改督察处。拟订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全省审计项目人力资源调配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组织管理全省审计统计工作,承担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法规处。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相关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四)审理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六)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七)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八)教科文卫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州)级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九)行政政法审计处。组织审计与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省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和市(州)级管理的公共安全专项资金。
(十)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投资、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工程项目。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四)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五)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六)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承担审计署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处。组织对厅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市(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全省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待遇、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工作,指导省以下审计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省审计厅设派出审计机构28个:省委机关审计处、宣传审计处、统战审计处、外事及驻外机构审计处、政法审计处、教育审计处、科学技术审计处、工信建设审计处、民政社保审计处、资源环境审计处、交通运输审计处、农业水利审计处、贸易审计处、卫生体育审计处、社会管理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广电通讯审计处、发展统计审计处、群团文化旅游审计处、地方金融审计处、省企业审计一处、省企业审计二处、省企业审计三处、省企业审计四处、省企业审计五处、省企业审计六处、省企业审计七处、省企业审计八处。省审计厅派出审计机构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一、贵州省审计培训中心
承担审计厅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
二、贵州省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金审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审计现场计算机技术运用工作;负责拟定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建立审计数据库;负责全省审计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畅通;负责指导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技术培训。
三、贵州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按照审计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承担国家在黔建设项目和省政府投资及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贵州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办公楼及其厅机关大院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各类资产、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办理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9名(含派出审计机构人员编制2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任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兼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局长),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派出审计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2名、副总审计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厅长:熊杉
党委委员、副厅长:徐嵩舜
党委委员、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丽
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斌
党委委员、副厅长,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张显
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乾军
总审计师,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蔡琼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贵州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