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1 10:18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贵州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省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计划,指导各地对扶贫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四)牵头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贫困县退出检查评估。
(五)负责东西扶贫协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
(六)负责联络协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我省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香港、澳门定点帮扶协调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八)组织实施扶贫干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3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2021年2月25日,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5月26日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集体。
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规划统计处、资金管理处、监督检查处、考核评估处、开发指导处、行业扶贫处、东西部扶贫协作处、社会扶贫处和人事处等12个内设机构。另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管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副厅级)、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正县级)、贵州省扶贫开发贫困监测中心(正县级)等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扶贫志书编撰工作。
联系人:高 松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草案起草、修订;负责牵头起草重要文稿和脱贫攻坚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脱贫攻坚改革、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涉及本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联系人:周元俊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与信息工作,承担省扶贫办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维护、信息更新及脱贫攻坚信息收集、编辑、报送;负责扶贫舆情监督、涉贫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拟订全省扶贫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培训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激发扶贫干部和扶贫对象内生动力措施办法;参与制定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的组织协调;承担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联系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工作。
联系人:郑 娟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四)规划统计处。
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的年度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指导扶贫信息化和扶贫云开发使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协调;负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殊困难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实施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联系人:蒙祖云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五)资金管理处。
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整改督促;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导扶贫项目备案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报帐管理;负责金融扶贫,指导信贷扶贫项目和小额到户贷款工作;负责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评选、认定;负责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巡视、审计、检查。
联系人:周福艳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六)监督检查处。
负责拟定脱贫攻坚督查制度、办法;负责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事项、督办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落实督查;负责贫困县约束机制落实监督;统筹面向基层的脱贫攻坚重大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负责指导扶贫档案建设;承担国家有关部委督查检查、省级领导调研督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扶贫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省扶贫办门户网站网民留言、来信受理回复工作,联系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办理工作;参与脱贫攻坚专题调研。
联系人:王明富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七)考核评估处。
负责拟定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办法、方案,指导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负责组织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牵头对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负责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员队伍建设;负责拟订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数据汇总、研究分析、提出建议、退出报批、宣布退出等工作;配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对贫困县退出的抽查核实;牵头负责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
联系人:罗颖旭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八)开发指导处。
负责协调指导产业扶贫、旅游扶贫、三变改革、光伏扶贫、生态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研究、规划计划拟定及实施协调;指导建立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协调、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
联系人:王晓峰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九)行业扶贫处。
负责联系协调承担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危房改造、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省级相关部门;参与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协调拟定行业扶贫政策制度;负责协调联络危房改造、交通、水利、电力、电讯、网络、农村文化等扶贫工作,统筹协调贫困地区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实施。
联系人:黎静河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十)东西部扶贫协作处。
承担东西扶贫协作的统筹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健全完善东西协作工作机制;参与东西扶贫协作规划、年度帮扶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东西协作资金项目落地协调、调研、服务和监督检查;承担东西扶贫协作信息通报、统计监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配合做好与帮扶城市的深度交流合作,推动黔货出山、人才培养、产业合作及旅游开发等。
联系人:田维秋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十一)社会扶贫处。
拟订构建大扶贫格局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黔部队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帮扶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香港、澳门定点帮扶协调联络;负责社会扶贫平台建管工作;联系扶贫社团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联系人:彭 刚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十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办扶贫系统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的组织协调、政审报批;负责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协调机关党建工作。
联系人:姚正琼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十三)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联系人:杨绍武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联系人:雪瑞伟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浦路58号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9月的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1996年11月更名为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1999年2月加挂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牌子,为原贵州省农业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07年7月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明确归口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和管理。2012年6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时予以保留并更改为现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经省编办批复的该中心宗旨为:开展外资扶贫工作,引进、实施、管理外资扶贫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业务范围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外资扶贫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加强和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组织、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我省外资扶贫系统工作,了解并及时反映扶贫开发中外资利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外资扶贫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外资扶贫项目方案,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测;承担外资扶贫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贵州项目区项目后续管理、贷款回收,指导项目区解决债务问题;承办省扶贫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中心设综合处、财务处、计划处、项目处、监测评价与国际合作处等5个内设机构。
负责人:舒 宇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9楼
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
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91年的贵州省扶贫地区经济开发服务中心,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时,更名为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为贵州省农业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7月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明确由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和管理。2012年6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时予以保留,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经省编办批复的该中心宗旨为:为扶贫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业务范围为:参与拟订重点科技扶贫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扶贫项目的评审、论证、立项审查;管理和指导扶贫项目产学研结合、扶贫科技成果转化和扶贫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对扶贫项目技术体系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全省扶贫系统脱毒马铃薯、脱毒甘薯种子生产、大田推广、技术培训,负责省扶贫生物技术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中心设管理科、评审科等2个内设机构:。
负责人:周洪强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9楼
贵州省扶贫开发贫困监测中心
为加强我省扶贫监测统计工作,经省编办2015年5月(黔编办发〔2015〕95号)批复同意,省扶贫人才开发中心更名为省扶贫开发贫困监测中心。
经省编办批复的该中心宗旨为:开展扶贫开发贫困监测统计,为全省扶贫开发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业务范围为:
1、参与制定全省扶贫统计监测规划和方案,负责拟定全省扶贫开发统计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扶贫统计监测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管理协调。
3、负责对全省扶贫开发情况开展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扶贫监测工作,承担扶贫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比对与核查。
4、参与扶贫开发绩效评价、减贫摘帽、贫困县扶贫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扶贫开发考核等。
5、承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该中心设立综合科、监测统计科、信息宣传科等3个内设机构。
负责人:邹 涛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9楼
以上资料来源
(一)划转原省农业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
(二)加强组织协调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引进和扶贫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
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