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更新时间:2024-09-19 19:49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三)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1.将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发展委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文化和旅游厅。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七)职能转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多彩贵州公园省”建设战略,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和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目标绩效等工作。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财务处

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编制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国家、省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文物处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省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艺术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性、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资源规划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多彩贵州公园省”“中国温泉省”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工作。

乡村文化旅游处

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

运行监测处

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执法监督处

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文化艺术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有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质量监督管理处

承担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拟订相关旅游服务及设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按规定承担旅行社设立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承担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宣传推广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拟订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旅游形象的市场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旅游线路开发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承担全省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承担旅游宣传协调工作。

综合协调处(商品开发指导处)

承担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和旅游演艺、娱乐等服务要素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促进旅游就业;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承担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19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已正式挂牌成立。

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厅属单位

贵州省图书馆

质监所

贵州省文化厅幼儿园

贵州省文化馆

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贵州省旅游信息中心

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贵州画院(贵州美术馆)

贵州文艺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戏剧创作中心

贵州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贵州省黔剧院

贵州省旅游学校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贵州省博物馆

贵州旅游文化研究传播中心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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