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08:48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 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 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工作,协调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其与市(州、地)的事权划分。
(四) 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五)审核省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 审核省直党政群机关的“三定”方案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 审核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各市(州、地)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 研究拟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 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的清理调整方案,分别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
(十) 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重大问题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 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二) 协调和指导中央在黔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编委主任:赵克志
编办主任:王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