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17:5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民政厅,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省乡(镇) 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省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协调、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负责省民政厅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省级民政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中央下拨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拟订全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省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的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省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省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导地名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
推进全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
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具体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具体办法,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省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三)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一)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实施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网络建设、软件开发和推广运用;承担与民政部及各省间联网和厅机关局域网的管理、运行、维修等工作;承担贵州省民政厅网站建设,负责民政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传输,提供信息服务;编发《贵州省民政信息》。
(二)省地名档案资料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全省性的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勘界、边界争议调处等有关档案资料;负责全省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资料的汇编,为国家机关和各行业提供地名资料服务;指导全省各地的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三)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
采取多种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组织开展安老扶孤、帮弱助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慈善救助和各种公益援助活动;协调指导省内各地开展慈善活动,推动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
(四)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地县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福利资金投放项目进行审核及效益追踪检查。
(五)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全省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各类服务机构标准评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实施社会福利项目;受厅委托负责福利服务大楼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受委托承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和等级评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动全省范围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指导全省养老服务网络化信息平台的组建和运行;协助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助老服务活动,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六)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为全省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组织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七)省肢体康复中心(省肢体康复医院)
为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机关伤残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肢体伤残患者提供综合性肢体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为肢体伤残患者生产、安装假肢和矫形器等肢体康复辅助器械;为肢体伤残患者提供假肢矫形器安装、咨询和鉴定服务;开展综合性肢体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达到代偿或矫治患者丧失的部分功能;面向社会为广大肢体伤残患者服务,做好相关经营服务。
(八)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
开展全省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确定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儿童体检定点医院;办理交接手续;协助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代办被收养人出国护照;管理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被收养人回国寻根相关事宜;跟踪、了解被收养人在国外的生活情况;开展涉外收养工作的咨询、服务和协调工作;办理其他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培训、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指导,引导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儿童福利工作和儿童福利项目。
(九)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参与拟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十)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承担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资料收集;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咨询;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书记、厅长、厅机关党委书记:孙拥辉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吉兵
党组成员、副厅长:万庆华
二级巡视员:兰芸
二级巡视员:许文益
2021年9月,被评选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2月,贵州省民政厅离退休工作处被评为贵州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