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5 13:43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下辖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原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十个区(市、县)人民法院。贵阳市两级法院是全省法院的“案件大户”,每年承担全省20%以上的案件审判执行任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下辖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原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十个区(市、县)人民法院。贵阳市两级法院是全省法院的“案件大户”,每年承担全省20%以上的案件审判执行任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生态保护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办公室、政治部(设组织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等共计24个部门。
历年来,在中共贵阳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06年以来,以党组书记、院长赵军为班长的领导班子,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提出建设“六型法院”(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清廉型、和谐型、发展型)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取得“服务发展作用突出,维护稳定扎实有效,队伍建设开创新局,司法为民措施有力,公正办案成效凸显”的良好效果,特别是环保审判、少年审判、审判管理等“司法品牌”建设得到党委、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2010年10月,原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原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高度评价贵阳中院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强烈的为民意识、强烈的创新意识,在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民意满意度测评中,贵阳中院取得连续六年(2008至2013年)名列全省前茅的优异成绩;2013年、2010年,贵阳中院领导班子两次被贵阳市委常委会评为全市“好班子”、“优秀班子”。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贵阳中院共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5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刑二庭、200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刑一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抗凝冻、保民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等称号。2013年11月,党建“五个一工程”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