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8:1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发〔2014〕10号)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2014〕67号),设立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度检查职责,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职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职责。
3.取消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职责,改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职责。
4.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新增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职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宽进严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加强的其他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市本级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组织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市本级行政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本级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查处市本级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查处市本级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三)根据授权,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市本级行政辖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三)企业注册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组织指导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贵港市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组织指导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市本级行政辖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市本级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和维护市本级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侵权、假冒和广告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印制活动;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市本级行政辖区商标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辖区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市本级行政辖区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市本级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市本级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人事科(基层工作科)。
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指导全系统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财务科。
管理市本级行政辖区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辖区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信息化管理科(新闻宣传中心)。
负责机关信息化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4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设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报、股权出质、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动产抵押及广告单位经营许可。
(二)设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内设经济检查大队,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设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专业办案工作。
(四)设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本局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和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设置
(一)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内设机构设置。
1.设立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区分局、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区分局、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覃塘区分局,为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由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
2.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内设机构设置6个职能股(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财务股)、法制股、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企业登记注册股。
3.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立经济检查大队。经济检查大队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市本级行政辖区保留3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由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1.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区分局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区分局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13个,分别为:荷城工商行政管理所、西江产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城北工商行政管理所、桥北工商行政管理所、城东工商行政管理所、城西工商行政管理所、城中工商行政管理所、大圩工商行政管理所、庆丰工商行政管理所、武乐工商行政管理所、根竹工商行政管理所、中里工商行政管理所、奇石工商行政管理所。
2.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区分局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区分局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11个,分别为:江南工商行政管理所、江南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南山工商行政管理所、桥圩工商行政管理所、八塘工商行政管理所、东津工商行政管理所、湛江工商行政管理所、木格工商行政管理所、木梓工商行政管理所、瓦塘工商行政管理所、新塘工商行政管理所。
3.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覃塘区分局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覃塘区分局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11个,分别为:覃塘工商行政管理所、覃塘产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黄练工商行政管理所、东龙工商行政管理所、蒙公工商行政管理所、三里工商行政管理所、五里工商行政管理所、石卡工商行政管理所、大岭工商行政管理所、古樟工商行政管理所、山北工商行政管理所。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343名(含机关行政编制92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2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4名(含内设机构31名,直属行政机构13名,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分局15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35名)。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5名。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