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3-11-23 08:15

贵阳市档案局为中共贵阳市委直属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1960年1月16日成立,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总部大楼西南侧约280米(邮政编码550004),为中共贵阳市委直属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历史沿革

1960年1月16日,贵阳市档案馆成立,受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室、贵阳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领导。1979年11月3日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将贵阳市档案处改为市档案局并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79]省编字第80号)明确:同意将贵阳市市委办公室档案处改为贵阳市档案局,隶属市革委领导,贵阳市档案局和贵阳市档案馆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均列为事业编制,由事业经费开支。

贵阳市档案馆从成立到1967年,馆内实行馆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没有内设机构,编制3-5人,实有职工3人。1968年至1978年期间,由于“文革”影响,档案馆有工作人员2人 ,实有1人坚持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12月4日,中共贵阳市委档案处上报《关于加强档案工作配备档案干部的意见》。1978年5月30日,中共贵阳市委常委会议做出“按照档案管理人员的条件和编制,迅速配备各级档案管理员”的决定。当年7月21日,贵阳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敌伪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精神,决定撤销贵阳市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将所管的敌伪档案资料移交贵阳市档案馆统一管理,同时大部分工作人员随调档案馆,使全馆工作人员增加到11人,档案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11月3日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将贵阳市档案处改为市档案局并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79]省编字第80号)明确:同意将贵阳市委办公室档案处改为贵阳市档案局,隶属市革委领导,贵阳市档案局和贵阳市档案馆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均为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1987年9月21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确定市档案馆等单位级别规格的通知》(市通字[1987]15号文件)确定贵阳市档案馆为副县级机构,当年工作人员增至16人。1988年馆内设两个组,分别管理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

1990年12月,贵阳市编制委员会以《关于确定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人员编制及内部机构的通知》(市编字[1990]79号文件)确定:市档案馆事业编制为58人,馆内设办公室、保管接待科、技术科、编研科、保卫科,中层干部职数限额8名;所需工作人员应从现有从事档案、图书专业的干部中选调,也可以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档案、图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不准从社会上招收待业青年。

1996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筑办发[1996]111号)规定:现由市档案局直接管理的贵阳市档案馆(副县级单位)与局机关分开,为贵阳市档案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档案馆文件、经费、编制单列。根据这个规定,1997年开始,贵阳市档案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2001年11月6日,根据全国机构改革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87号)规定:贵阳市档案局与贵阳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馆)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贵阳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部、档案保管部、档案利用接待部、科研技术部、编研部、设备管理部、保卫部;市档案局、馆事业编制74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16名,中层领导干部职数2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2003年,贵阳市党政机关迁往金阳行政中心办公,2004年7月16日,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建立贵阳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贵阳市市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的批复》(筑编办发[2004]33号文件)同意:设立贵阳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贵阳市市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为贵阳市档案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党政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编制从市档案馆现有的人员、编制中一并划转,编制划转后,市档案馆编制为46名。

2007年1月26日,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调整贵阳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贵阳市市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筑编办发[2007]1号文件)确定:贵阳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贵阳市市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原由市档案馆连人带编划转的12名事业编制仍连人带编划回市档案馆,编制划转后,市档案馆的事业编制为58名。

2008年4月7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贵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黔人通[2008]53号)规定,再次明确贵阳市档案局为参公事业单位。

2008年10月6日,按照《关于调整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事业编制的批复》(筑编办发[2008]50号)规定,将原按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58名事业编制纳入原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16名事业编制合并管理,局(馆)所有干部已全部参公。

2010年1月27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筑府发[2010]10号)规定,贵阳市档案局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4年9月10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48号)规定,贵阳市档案局(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机构改革后,贵阳市档案馆和贵阳市地方志办合并,市档案馆加挂市地方志办牌子,是中共贵阳市委直属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

2023年4月26日至27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对贵阳市档案馆申报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进行实地测试。经认定,贵阳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高分通过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测试,成为全国第8家通过测试的省会城市档案馆,同时也是贵州省首家通过测试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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