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6 09:50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是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执行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议;进行教育工作检查;办理本部门申诉、行政复议工作。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学校的布局与调整。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四)指导、检查、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进行业务考核评估。
(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六)对驻区企业单位教育机构进行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养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内部调整方案的制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领导和督导全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勤政、意识形态、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办理本系统党、团、工、妇、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工会、妇委会、老龄委、关工委按规定设置。
(十一)提出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统筹管理、使用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及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进行经费决算。
(十二)负责全区的教育基建计划和施工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各校、园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率。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和教育资产的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承担本区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管理。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全区校园的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八)职责调整。将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党政办
负责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提案办理、公务接待、信访及其他工作;办理本系统党、团、工、妇、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学校教职工的调配、退休、死亡抚恤、年度考核;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调整配备;负责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转正工作;负责教职工编制审定、工资、职称、晋级;负责学校干部培训工作。
(二)教育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学(保育)工作,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进行业务考核评估;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教育信息化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会同计财基建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校园设施标准。编制全区职业、成人教育发展计划、实施细则,年度计划,指导职成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区职成教育的行政管理,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检查、督促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进行业务考核评估。编制全区民办教育发展计划、实施细则、年度计划;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检查、督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贯彻教育方针;负责对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三)计财基建科
负责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统筹管理、使用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及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进行核算;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计划的制定、施工质量、基建管理和教学设施的配置及管理;承办下达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划,检查征、管、用情况。负责白云地区学年初报表的统计、上报;对学校使用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及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区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和承办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和教育资产的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承担本区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管理,实施营养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