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7 10:45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是蔡永。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按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況。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餐饮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现任领导

局长:蔡永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公文流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承担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五)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组织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基层分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各基层分局配合社区、乡镇党委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监督管理科。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和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八)餐饮监督管理科。开展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督管理科。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上报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质量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

(十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承办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三)执法稽查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基层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设立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5个市场监管分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一)一分局。负责金华园街道办事处和长岭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二)二分局。负责金阳街道办事处和世纪城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三)三分局。负责观山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四)四分局。负责宾阳街道办事处和金华镇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五)五分局。负责云潭街道办事处、朱昌镇、百花湖镇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被授予“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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