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里法案

更新时间:2022-04-01 08:40

费里法案(Loi Ferry)是指法国政治家兼教育部部长费里提出的两项教育法令。定制时间为1881-1882年。

法令内容

第一项

通过时间:1881年6月

要旨:宣布实施普及、义务、免费和世俗的初等教育。

规定:母亲学校(幼儿园)和公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

公立学校不允许装饰宗教标识,不开设宗教课程。

第二项

通过时间:1882年 3 月

要旨:将初等教育的义务性和世俗性具体化。

规定:免除幼儿园、初等学校学杂费,师范学校免收学费与膳宿费;

对所有 6 岁~13 岁的儿童实施强迫、义务的初等教育,让他们进公立或私立小学,或在家庭私塾接 受教育;

在家庭读书的儿童自第三学年起,每年须接受一次公立学校考试,以检查私塾的教学;

对不送孩子入学的父母处以罚款、监禁;

在小学开设法语、历史、地理、生物、自然、算术、法政常识、农业常识、卫生、图画、音乐、

体育、军训(男生)、缝纫(女生)等课程。

区别

1881年颁布的第一个《费里法》规定初等教育免费;

1882年颁布的第二个《费里法》规定对7~13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规定了教育的非宗教原则和义务制(实施6~13岁的7年义务教育),而1886年又明令禁止宗教人士在公立学校任教。

意义

规定儿童6岁入学,接受免费初等义务教育;

承认统治阶级及富人子女的家庭教育与中学预备教育为义务教育,但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国家检查,以得到认可;

教师须有国家颁发的证书方为合格;

废除宗教课,实施教育的世俗性原则;

这些法令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领导;

该法案确定了国民教育的义务、免费和世俗性三条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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