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6-08 21:26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贺州市政府职能部门,位于贺州市,现任领导为陈贤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贺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做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并完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政策法规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分析评估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规划财务科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

就业促进科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贺工作许可相关事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职业能力建设科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贺(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劳动关系科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工资福利科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等工作。

养老与失业保险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并负责审核被征地项目的社保方案。 

工伤保险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市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区直驻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违法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调解仲裁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表彰奖励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人事教育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贤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健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立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华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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