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5-22 22:56

2004年11月8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2004〕28号文,明确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贺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含工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绩效考评、计生普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指导出资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委机关、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驻贺央企、区企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委党委、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委机关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策法规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负责机关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权责清单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办出资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出资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审核出资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上市、合资等方案;审核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出资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出资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出资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审核出资企业发债方案,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拒保和发债进行监管,审核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出资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出资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出资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拟订市本级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市本级政企分开工作。督促出资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督促出资企业做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监管与产权评价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完善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出资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及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监管出资企业的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核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督促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审核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归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督促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拟订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出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出资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业绩考核和薪酬机制建设;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指导或审核出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拟订出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指导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和企业年金方案,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指导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人治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出资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培训、考察和任免;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指导出资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工作;指导出资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负责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

(一)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的贺州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财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督促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经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不再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2.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精简部分国资监管事项。

现任领导

张建斌,广西贺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谢义,广西贺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庄毅斌,广西贺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何幼增,广西贺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邱宗全,广西贺州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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