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22 10:46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投资和价格管理,指导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七)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

(十七)统筹组织制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推动规划明确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东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和棉花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棉的行政管理。

(二十)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本委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和常规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编制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管理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市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定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定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年度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或草案)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上报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市级层面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四)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研究提出和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列入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五)农业经济发展科(加挂“贺州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审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转下达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以及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工贸和环资科(加挂“贺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以及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级层面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食糖、棉花、食油、食盐、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编制和管理;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核准或审核上报国家核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重大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

机构三

(七)交通能源科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审批、核准,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市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民航行业发展状况,研究民航建设发展重大政策;跟踪全市民航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负责中小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

(八)社会发展科(加挂“贺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自治区审批、核准事项。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法制、群团组织、党建等工作。

机构四

贺州市粮食局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做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政策贯彻落实及全市粮食购销安排和指导工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和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逐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贺州市粮食局内设办公室、调控科、监督检查科、财务科、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处理局机关的政务、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的文电、机要、会务、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接待、综治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和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军(警)民共建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和资产管理;负责粮食经济学会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规划和计划;提出市本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提出市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以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为主的全市粮食购销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调拨运输,保障城镇居民、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承担全市粮食供求平衡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全市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和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科

承担部门预算、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作做好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

(五)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粮油储备库及配套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机构五

贺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开展拟建铁路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跟踪全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联系上级铁路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建成铁路运营的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贺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内设铁路发展科、铁路综合管理科。

(一)铁路发展科

承担全市铁路发展规划研究和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拟建铁路项目的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等工作,做好项目协助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铁路支线、联络线、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地方新建的重大项目与铁路的规划衔接。

(二)铁路综合管理科

负责跟踪全市在建铁路的建设情况,协调铁路建设中的方案论证、交通组织、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铁路运输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参与全市建成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影响和妨碍铁路安全的有关问题;协调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委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委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委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本委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发改委服务窗口。

第四条 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委办理的事项,并分送各科室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委各科室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委领导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委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

(六)根据委领导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七)将本委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 本委主任对本委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服务窗口选配熟悉委业务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窗口上班时间有工作人员值班。

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本委机关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 根据委主任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八条 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九条 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委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本委、政务中心投诉窗口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1年1月27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现任领导

吴冬飞,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东融办主任。

罗敬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正处长级)、一级调研员。

贝国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正处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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