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9:34
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
(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市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二)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依法组织实施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工作机构: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综合科。
1、办公室主要职能: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机关党群工作以及干部管理、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市安委办的日常具体事务;承担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监督管理一科主要职能: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重大、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管理二科主要职能: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林业、气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综合科主要职能: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市场需要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督查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办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