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8 17:14
贺州市民政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各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批报批。编制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地名图。承办本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县界标样图。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港澳台胞华侨及涉外婚姻登记。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贺州市行政区划地名图。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绩效、安全保密、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普及工作。
规划财务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社会救助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各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批报批。编制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地名图。承办本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县界标样图。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事务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港澳台胞华侨及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民政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贺州市救助管理站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无偿救助;
(二)负责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三)负责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四)负责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五)负责做好求助人员信息的核实登记和建档工作;
(六)负责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无偿救助。
贺州市殡葬管理处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各项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三)负责宣传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
(四)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
(六)负责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贺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三)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负责建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资源平台。
贺州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康养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制定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
(三)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指导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四)协调指导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参与研究市本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旅游、健康养生、保险、文化等领域融合发展;
(五)牵头负责具有贺州特色和长寿养老特点的系列产品研究、开发和推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长寿品牌认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与国际、国内养老服务组织的交流、联系与合作;
(六)协调指导基层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加强机构养老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贺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对全市福利彩票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制定总体发行规划;
(二)组织全市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及总体宣传策划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四)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取、管理各项福利资金,配合做好福彩公益金的投放、监督、使用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
贺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一)负责完成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的收养任务,为收养对象提供护理、康复等服务;
(二)负责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为全市老年人养护、康复等提供有偿服务;
(三)负责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证书统计、订购、备案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证号和代码赋码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各类公告、声明的编辑及发布工作事务。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数据采集录入、档案归集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及指导各县(区)开展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及有关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交流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陈文珍:党组书记、局长
何四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贵初: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莉: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