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4 19:35
贺希明(1910—1979),原名何德润,桂林人。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
1928年,考入上海中国公学读书。
1930年,因参加共产党领导的“左联”活动被国民党逮捕,后营救保释回广西。
1935年,任广西航空学校政治教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随李宗仁第五路军赴安徽抗日前线。
1939年,任第五战区抗敌青年军团政三队训练班班主任,寿县县长,拥护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以协助友军抗日的名义,帮助新四军筹粮、筹款、筹枪和扩军,并派县督导员检查落实。同年底率寿县常备队投奔新四军。
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淮南路东抗日根据地路东八县联防办事处副主任。
1944年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军政研究室主任。
1945—1949年,任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公署专员、苏北行政公署主任等职,从事部队后勤和地方财经工作。为开辟淮南、苏北革命根据地和地方民主政权建设做出贡献。
1948年11月,任淮海战役支前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动员苏北、江淮解放区数十个县的人力、物力,保证了淮海战役解放军80万部队和200万民工的吃、穿和军需供给,受到淮海战役总前委的通令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省委委员,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广西财贸工作,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巩固了新生人民政权。
1952年秋,历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华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副省长,兼管广东省计委工作。
1957年,调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兼任副省长。
1958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
1962年10月,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同年12月兼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残酷迫害。
1983年经中共中央同意,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贺希明同志平反决定》予以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贺希明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9年,贺希明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