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16:29
贺鑫,1975年3月生,山西平遥人,大学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09——1998.07 太原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系给排水专业学习
1998.07——2006.12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期间:2002.05--2006.12省建设厅城建处借调工作)
2006.12——2007.06 山西省风景名胜监管中心工程师
2007.06——2010.06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05.09——2009.06 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10.06——2012.07 太原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2.07——2012.1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2012.12——2018.1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2013.10——2014.10,挂职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副书记;2018.04——2018.09,挂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2018.12——2021.02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21.02——2021.03 现任职务随学校撤销自然免除
2021.03——2021.04 长治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1.04—— 长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现任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