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8 10:56
1991年07月至1992年03月,在西昌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工作;
1992年03月至1996年06月,任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干事;
1996年06月至1997年12月,任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物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0年02月,任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副书记;
2000年02月至2001年01月,任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01月至2002年03月,任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02年03月至2002年11月,任西昌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西昌市委常委;
2003年01月至2003年09月,任西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09月至2003年12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09年01月,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
2009年01月至2015年12月,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2月至2019年02月,任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02月至2021年02月,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10日,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雪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和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贺雪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贺雪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