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14:04
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等需求出发,按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求,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未来5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
《规划》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运用专业优势,对市场主体的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的现代服务业。《规划》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六项主要发展目标。一是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实施。着力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加强资产评估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二是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力争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的目标。三是资产评估机构规模优化、布局合理。重点培育5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0亿元、2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特大型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扶持5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四是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科学、核心竞争力增强。资产评估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五是从业人员队伍壮大、素质过硬。制定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规划,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协会组织体系建设,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完善和发展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深化资产评估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并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
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已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请以相关文件作为了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自通知施行之日(2015年5月1日)起,原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同时废止。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增设珠宝评估专业,其资格名称为资产评估师(珠宝)。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以下统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高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三季度。
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域的差异以及评估机构的大小实力差异,评估师的薪资相差较大。
近年来,由于《资产评估法》的实施,监管严格,导致了很多评估师被判刑。总体来说,评估行业是收益较小而风险很大的行业。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上传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等信息详见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公告。
一般在当年的4月至5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当地主办机关发布的信息为准。
2019年5月6日9:00至6月16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一般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个周末。
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是9月21-22日举行。
2020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是9月19-20日举行。
2021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是9月19-20日举行。
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分数在60%以上为合格。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