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三原则

更新时间:2024-02-29 16:31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概念

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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