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08:37
负责区管道路维护经费计划的编审工作,并负责组织区管道路包括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落实好上级人防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规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属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抓好民房施工报建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全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区“三旧”改造重新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协调全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区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党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建设系统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档案、保密、以及会务、文电处理、财务、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及管理局机关的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规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区属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等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民房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生产统计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环卫日常工作业务,加强对区辖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的管理和清洗、垃圾的清运处理等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照城市管理法规,处理环卫违章行为;受理有关环卫管理方面的投诉,制定环卫工作年度计划,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搞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全区环卫工作检查评比工作。
(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辖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庭院、道路绿化管理;负责收取绿化费、全区义务植树计划安排和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评审和推荐湛江市“园林式单位”;负责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赤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配合市人民防空部门搞好辖区相关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规宣传和知识教育;配合做好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组织全区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民防空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