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2-04-07 22:19

赤峰市体育局原名为赤峰市体育运动委员会,2002年5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赤峰市体育局,内设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经济法规科、宣传科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赤峰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体育经营从业条件和审批批准程序;负责体育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推动、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制订体育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组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向自治区、国家输送优秀运动员,完成组队加自治区运会、城运会和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任务;组织承办上级委托我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以及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指导旗、县、区体育部门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市体育总会和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宣传、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单位法人代表于凤先。核定处级领导指数4人,一正三副。核定编制15人,现有职工15人,离退休职工8人。单位地址在红山区昭乌达路西三段3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赤峰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订赤峰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旗县区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农村牧区、城市社区等社会体育工作。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五)统筹规划赤峰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七)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和发展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公文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体育宣传、体育外事活动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赤峰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老年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市体育总会,协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

(三)竞技体育科

研究制订赤峰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赤峰市承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主办赤峰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资格认定及裁判员培训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经济法规科

负责编制赤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赤峰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局机关规划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方案;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统计;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体育器材装备工作;研究制订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经济的政策,管理体育市场;组织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全市体育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战略研究。

领导班子

张吉信 (赤峰市体育局局长)

侯东辉(党组书记)

李国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升(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莹君(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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