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19 17:38

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机构。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赤峰市工商局下属三个分局:红山分局、松山分局和元宝山分局;九个旗县工商局: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工商局、巴林右旗工商局、克什克腾旗工商局、翁牛特旗工商局、喀喇沁旗工商局、敖汉旗工商局、林西县工商局和宁城县工商局。旗县区局共设100个工商所和9个物价检查所.

赤峰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准备科、法制科、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挂靠2个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所属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全市工商系统现有在职人员139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27人,少数民族干部434人,女干部339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赤峰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开展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申报著名、驰名商标,认定赤峰市知名商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确认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1、负责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2、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赤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和督查;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机关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和后勤保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旗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研究拟定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

3.财务装备科

负责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审计、装备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市场规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组织规范管理赤峰市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6.企业注册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组织管理企业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按权限具体负责赤峰市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标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申报著名、驰名商标,认定赤峰市知名商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全市商标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确认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全市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9.法制科

承担或参与赤峰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

10.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的党群、工会等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全市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成赤峰市纪委、监察厅和局党组以及自治区工商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12.宣传调研科

13.信息中心

14.培训中心

15.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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