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08:30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管理、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示;研究制定地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对全市教育工作全面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旗县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指导。
5、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对全市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进行评估和验收;负责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普及进行评估和验收。
7、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制定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落实。
8、负责制定全市师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市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和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等工作。
2、人事科
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的奖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完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3、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规划、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专项经费和其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负责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和旗县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及市直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的计划、预决算和指导、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测;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4、基础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重点推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标准和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教材和教辅用书使用的管理。指导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审批和指导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5、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中等、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教材和教辅用书使用的管理;负责对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市职工培训工作和社会教育;负责实施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拟定(区外地方中专在我市年度生源计划的审批)、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课设置的统筹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6、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民族教育特殊性工作;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协调民族教育机动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学校管理、课程计划和标准的落实;负责民族学生的学籍管理。
7、师资科
负责全市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制定中等师范学校及小教大专班招生计划;指导和检查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计划的落实;负责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中等师范教育及组织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师范学校、进修校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
8、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贯彻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及文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全市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的业务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协调实施;组织各类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9、监察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1、赤峰市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是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赤峰市教育督导室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2、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科、普通招生科、自学考试科、成人招生科4个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6正4副)。专业技术员14名,行政后勤人员6名。
3、赤峰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室、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各学科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行新的教改经验,编写地方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向教师提供教学资源和信息。赤峰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专业技术人员30名,行政后勤人员7名。
4、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教科学研究工作,为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为赤峰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专业技术人员6名,行政后勤人员2名。
5、赤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职业中学教学管理的检查评估,对全市职业中学进行业务指导、师资培训和干部培训;组织编写普通中学适用技术教材;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调研和教研工作。赤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专业技术人员14名,行政工勤人员3名。
6、赤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用房、室内基础设施的标准和制定建筑设计规范;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配备;负责学校实验工作的评估、检查、指导及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赤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专业技术人员11名,行政后勤人员4名。
7、赤峰市电化教育馆
主要职责是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方面的电化教育;收集、编制和录制音像教材、资料和信息;开展电教咨询和维修服务工作。赤峰市电化教育馆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专业技术人员11名,行政后勤人员4名。
8、赤峰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实施全市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校办厂(场)的职工培训。赤峰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为市教育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专业技术人员8名,行政后勤人员2名。
局长:刘玉海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