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7 10:06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赤峰市盐业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的直属运销企业,拥有固定资产900万元,注册资金282.8万元,下设12个旗县区支公司和批发部,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市盐务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的盐务管理体制。
1.宣传、贯彻盐业法规及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4.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盐政执法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气管危害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
内设党办、行政办公室、盐政科、业务科、财务科,下设批发部、包装车间等。
全市有11个旗县区盐务管理局,市及各旗县区盐务局内部分别设有盐政缉查大队和中队。
直属平庄盐务管理局(盐业批发部),元宝山区盐务管理局、阿鲁科尔沁旗盐务管理局、巴林左旗盐务管理局、巴林右旗盐务管理局、林西县盐务管理局、克什克腾旗盐务管理局、翁牛特旗盐务管理局、敖汗旗盐务管理局、宁城县盐务管理局、喀拉沁旗盐务管理局(盐业支公司)。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局长、赤峰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汶行,负责全面工作。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赤峰市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辛敬东。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赤峰市盐业公司副经理:颜秉东。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赤峰市盐业公司副经理:高成福。
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赤峰市盐业公司副经理:闫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