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

更新时间:2021-12-26 18:01

《旧约》常用语词。希伯来文读作“沙莱赫”(Saleh)。常用以说明上帝对人的罪过的免除,或对过犯、过失的饶恕。在《旧约》中“沙莱赫”多译作“赦免”,个别地方亦译为被动式“蒙赦免”(利4:20;民15:25等)。

主要用法有:

1、人处于犯罪之中,决不能得到赦免。这是先知认定的原则:“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成群的聚集在娼妓家里”(耶5:7)。

2、罪人惟有离开恶道,归向耶和华并谦卑祈求,才可蒙赦免。《旧约》多次提到“上帝必广行赦免”(赛55:7),但条件是“各人回头离开恶道”(耶36:3),“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大卫曾有重罪蒙赦的经历(诗51),他也不断地谦卑祈求:“主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25:1)。

3、有时也指人的互相赦免。“沙莱赫”在《新约》中耶稣的教训里常译为“饶恕”,如“你们站着祷告的时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们,就当饶恕他,好叫你们在天上的父,也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若不饶恕人,你们在天上的父也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可11:25,26)。总之,赦免的原则与条件首先是离开恶道,不能仍在罪中,进而改恶从善,归向上帝;最后,应从上帝的赦免中学习到人与人相互间的赦免与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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