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案

更新时间:2023-04-07 17:37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案件简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赵志红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4年12月18日,媒体发布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后,内蒙古高院日前已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2015年2月3日上午,呼格父母已领到赔偿金。

一审判决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法院采用了不公开审理,因此,一些细节尚不得而知。

根据法院安排,5日进行的庭审分为两部分,上午公开审理赵志红涉嫌的盗窃、抢劫犯罪部分。下午才开始不公开审理“4·9”强奸、杀人案。

赵志红被押解至法院时,戴着黑色头套,只露出两只眼睛,从看守所押来法院时走的是专用通道,下车后即被迅速带入法院。

法院方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赵志红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张瑞军介绍,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4·9” 女尸案的凶手。

当天的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

据媒体公开报道,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对于检方关于“4·9”女尸案的指控,赵志红坚持称自己就是真凶,且语气很肯定。案件的审理持续了3天,在庭审中,审判长问赵志红要不要为自己辩护,赵志红说,他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犯的罪太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在“4·09” 女尸案的审理中,不管能否认定赵志红有罪,都不会对他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无非就是要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而已。”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出庭了当天的庭审现场。他们对媒体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的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其看到了他的良心发现,所以就来看一眼。

赵志红案引发关注之后,媒体也多次去赵志红家中采访其父母。据报道,赵志红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赵志红到看守所后给家里写过一封信,但家里并没有回信,因为不想回。赵志红的父母已经放弃了他,没有给他聘请律师,也没有到庭审现场来旁听,甚至,在他被羁押的9年里,他们也没有去看过一回。

当被询问到如果有机会,能见一下赵志红,赵父坚定而明确地表示,“不见他,说了不见,就肯定不见他”。“都恨他。那么多孩子,好端端的,给害了,替他向她们(受害人)道歉。”赵母还说,“母子缘分已尽,不想再有联系,不想再见他了。”

据悉,2014年12月15日,当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赵志红的母亲还是通过电话,向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达了歉意,代替赵志红说了声“对不起”。

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初步预计,二审审理可能持续2天。

有关开庭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14日9时在该院一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对赵志红涉及的3起抢劫、盗窃犯罪事实部分进行公开审理。

最终判决

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