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

更新时间:2024-04-06 21:34

2016年12月27日,天津老妇赵春华摆设射击摊位营生,后被警方抓获,并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人物事件

赵春华系51岁老妇,2016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抓。

判决书说明,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枪状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状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就觉得这是一个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想都不敢想。就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是这个标准,我母亲那个所谓的枪,鉴定出来的数值都是二点几,二点零几”。

一审宣判

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二审宣判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律师辨护

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之前曾乐观表示,赵春华今天被释放回家,与家人一起过年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徐昕说,他分别于本月9号和17号向法庭提出对赵春华取保候审,但没有获准。一度以为二审开庭要等春节之后,直到本月22号接到法官的开庭通知,时间定在除夕前一天。

徐昕认为,法院如此安排开庭时间,很可能就是想让赵春华回家过年。至于赵春华是否能脱罪,徐昕说他会坚持做无罪辩护,但是法庭会否支持他提出的主张,他表示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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