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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申乔(1644年-1720年),字慎旃,松伍,号松伍,白云旧人。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县)人。清朝大臣。
康熙九年(1670)进士。康熙二十年(1681),授河南商丘知县,有惠政。
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贤能行取,命以主事用。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刑部主事。不久因母亲去世,回籍守制。服阙后返京,补原官。在刑部,申乔秉公办案,不畏权势,依律力争,纠正了一些冤狱。但遇事强直,“以古道自居”,引起诸官反感。
康熙三十年(1691),迁员外郎,以病乞归。
康熙四十年(1701),得到直隶巡抚李光地的举荐,康熙帝亲自召见,观察到赵申乔敬慎,超擢浙江布政使。陛辞,上谕曰:“浙江是财赋之地,自张鹏翮后,钱粮多蒙混,当秉公察核,不亏帑,不累民。布政使为一省表率,尔清廉,属吏自皆守法。”赵申乔顿首谢曰:“臣蒙皇上特擢,不黾勉为好官,请置重典。”赵申乔上任,不挟幕客,治事皆躬亲,例得火耗,悉屏不取。
康熙四十一年(1702),上谕奖赵申乔居官清,能践其言,升任浙江巡抚,自藩署移抚廨,仅有行李一挑,书笈数筐而已。布政使旧有贴解费,岁支不过十之五,赵申乔积二千余金,封识以授代者,曰:“吾奏销不名一钱,后将难继,得此足办一岁事,毋以扰民也。”钱塘江潮齧塘,赵申乔令镕铁贯石,筑子塘为护。
湖南镇筸(今凤凰)红苗杀掠为民害,民走京师叩阍陈状,给事中宋骏业因劾总督郭琇、巡抚金玺、提督林本植讳匿不为民去害,上命侍郎傅继祖、甘国枢及赵申乔往按,尽发红苗杀掠害民状,郭琇等皆坐罢。赵申乔调任偏沅巡抚。
康熙四十二年(1703),疏言与总督喻成龙檄衡永道张士可入苗洞宣抚,已听命者二十余寨,并与提督俞益谟发兵讨诸不率命者。上命尚书席尔达等率荆州驻防满洲兵,并檄广东、贵州、湖北三省提督,汇合喻成龙等进攻。自龙椒洞至于天星寨,分道搜剿,斩悍苗千余,三百余寨咸听命受约束,苗乱悉定。赵申乔疏上善后诸事,移辰沅道驻其地。上奖征苗诸将,贵州提督李芳述功劳最大,并褒赵申乔强毅。
康熙帝南巡,在行在接见赵申乔,上以潮南地偏远,官吏私徵、加耗倍于他省,特诏申饬。赵申乔还,建上谕碑亭于通衢,示属吏,并疏劾巴陵知县李可昌等违例苛敛,夺官逮治。
康熙四十五年(1706),赵申乔疏言:“清浪卫(今贵州镇远县)、平溪卫(今贵州玉屏县)地处山僻,请改米徵银,俾省运费。”
康熙四十六年(1707),疏言:“漕运旗丁旧有耗赠、行月银米,于起运前预发。给事中戴嵩条奏俟至通州补发,意在防其亏缺。湖南运道远于江、浙,例本无耗赠,惟恃行月银米为转运之资。今既扣存,穷丁不能涉远,必致误漕。请仍旧例预发。”上许之,著为令。
康熙四十七年(1708),命赴湖北按审荆州同知王侃等侵蚀木税,疏请裁港口渡私税,荆州关税部差如故。赵申乔还,又请以靖州属鸬鹚关税并入辰州关。别疏言:“营兵给饷,每于正月支领,时地丁尚未开徵,挪移则累官,预徵则累民,请以隔岁余存米石拨给兵饷。”并下部议行。内阁学士宋大业祭告南岳还京师,劾赵申乔轻亵御书,诏诘赵申乔。赵申乔疏辨,并言:“宋大业初使湖南,馈金九千。此次再使湖南,馈金五百,意不满足,写信给布政使董昭祚,言南岳庙工余银毋报部。臣仍报部充饷,以是诬劾。”宋大业坐夺官,赵申乔降五级留任。
康熙四十八年(1709),疏劾提督俞益谟取兵粮三十五石,诏诘俞益谟。俞益谟劾申乔苛刻,请并解官质讯。康熙四十九年(1710),上命尚书萧永藻往按,萧永藻察赵申乔疏实,上为罢俞益谟,而命赵申乔还职。不久,擢左都御史。
康熙五十年(1711),疏请刻颁部行则例。弹劾编修戴名世“恃才放荡”,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大逆语。一场文字狱,由此兴起,株连达数百人,朝官32人被查办。
康熙五十二年(1713)定案,戴名世被杀。
康熙五十一年(1712),疏请禁营兵冒名食粮;又言上普免各省地丁钱粮,惟潼关卫、大同府徵本色,不在蠲例,请如奉天、台湾例,一体蠲免:并允所请。又疏言每岁农忙,京师当遵例停讼。上谕曰:“农忙停讼,听之似有理,实乃无益。民非独农也,商讼则废生理,工讼则废手艺。地方官不滥准词状,准则速结,讼亦少矣。若但四月至七月停讼,而平日滥准词状,又复何益?且此四月至七月间,或有奸民诈害良善,冤向谁诉?八月以后,正当收获,亦非闲时。福建、广东四季皆农时,岂终岁停讼乎?读书当明理,事有益于民,朕即允行,否则断乎不可也。”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广东饥荒,命往督平粜,寻授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三年(1714),旗丁请指圈沧州民地,直隶巡抚赵弘燮议以旗退地另拨,部议不许。赵申乔言沧州民地有旨停圈,宜如赵弘燮议,上从之。时方铸大钱,商人请纳银领易小钱送宝源局改铸,命内务府会户部议。赵申乔言:“收小钱,有司责也,商人图利,恐近藉端扰民,不可许。”而疏已上,议准赵申乔奏,请罢斥。上召问状,赵申乔言:“司官但送侍郎画题,为所藐视,无颜复居职。”上曰:“君子惩忿窒欲,此语宜详思。司官藐视,但当奏劾。尔性苛急,不能容人。天地之大德曰生,非但不杀而已。盖于万物皆养育而保全之。尔在官诚廉,然岂可恃廉而矫激乎?”命任事如故。卒用赵申乔议,罢商人纳银领钱。
赵申乔之子赵凤诏,官太原知府。上幸龙泉关,赵凤诏入谒,上以赵申乔子优遇之。问巡抚噶礼贤否,赵凤诏言噶礼清廉第一,上为擢噶礼江南总督。及噶礼以贪败,上举赵凤诏问尚书张鹏翮,张鹏翮言其贪。
康熙五十四年(1715),山西巡抚苏克济劾赵凤诏受贿至三十余万,命夺官按治。赵申乔疏谢不能教子,请罢斥,上责其词意忿激,非大臣体,命任事如故。赵凤诏坐受贿罪至死。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病乞休。上仍奖赵申乔清廉,令在官调治。赵凤诏赃款未清,命免追,并谕大学士,谓“速传此旨,使其早知,庶服药可效也”。寻卒,年七十有七,赐祭葬,谥恭毅。
雍正元年(1723),加赠太子太保。雍正六年(1728),湖广总督迈柱疏劾属吏亏帑,有赵申乔在偏沅时事,例当分偿。雍正帝特命免之。
《清史稿》:申乔名辈差后,清介绝流辈,慷慨足以任国家之重。贞元之际,自据乱入升平,开济匡襄,诸臣与有力焉。
康熙帝:赵申乔甚清廉,但有性气,人皆畏其直。朕察其无私,是以护惜之。
长子:赵熊诏,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状元,官至侍读学士。
次子:赵凤诏,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历任山西沁水、临汾知县,官至太原知府,因贪腐案被杀。
子:赵鲤诏,康熙四十七年(1708)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