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4 04:36
超定额贷款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对工业企业由于季节性和临时性原因所形成的物资储备、在产品和成品超定额而发放的贷款。企业资金超过定额有多种原因,银行只对合理部分贷款。例如企业由于生产、采购或运输上的季节性原因; 由于国家分配物资计划变动,集中或提前到货; 国外进口物资集中或提前到货; 经国家批准或根据市场需要增加生产任务,或超额完成计划等临时性原因,形成资金超过定额,可以向银行取得贷款。 贷款逐笔申请,逐笔核贷。
按下列公式计算:剩余物资保证=物资储备总额+未付款物资-不符合贷款条件物资-已贷超定额贷款金额。剩余贷款指标=超定额贷款指标-已贷超定额贷款余额。然后将剩余物资保证和剩余贷款指标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表明指标不足,只能按剩余贷款指标贷款,不足部分,按程序追加贷款指标后才能贷款; 反之,则按剩余物资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企业资金周转,物资降低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到期收回。1983年起,这种贷款改称“生产周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