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22:15
越南海岸警卫队(越南语:Cảnh sát biển Việt Nam)是越南人民军(越南语:Quan đội Nhan dan Việt Nam)武装力量之一,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其职责是负责越南海上执法,维护海上安全等。
越南海岸警卫队隶属于越南国防部(越南语:Bộ Quốc phòng),所有活动由国防部直接组织、管理、协调。
越南海岸警卫队体系包括海警局、海警区(包括海团、海队、海警队)、海警培训学校。 海警局总部设在海防,在河内有常设机构,在胡志明市设有代表处;政府总理根据国防部长的建议任命局长。
2005年4月,海岸警卫队成立了预防、打击毒品犯罪的专职力量
海警区指挥长由国防部长根据海警局局长的建议任命;海上警察区的组织与海军沿海区相对应。
各海上警察部队包括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和国防职工,统称为海警干部、战士。在职务任免、军衔晋级方面,军官按《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执行,专业军人、士官和士兵采用《军事义务法》执行,国防职工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海警干部、战士的服役年限参照越南人民军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海上警察干部、战士享受越南人民军干部、战士的待遇和政策。
海上警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执行任务时,海警必须穿着海警制服,佩戴海警徽章,海警的船只必须悬挂越南国旗和海警旗帜。
1998年3月,越南公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关于海岸警卫队的职责,《法令》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越南领海、毗邻区内,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进行检查、监督,维护其主权,保护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维持安宁、秩序和安全;发现、制止并打击非法运输人口、非法运输或经营商品、武器、爆炸物、毒品和兴奋剂等;打击走私、海盗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海警的任务是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进行巡逻、监督,维护主权权益和裁判权;防治环境污染;发现、制止并打击海盗、贩卖人口、非法运输、买卖毒品和兴奋剂等行为。
越南海上警察的任务还包括及时收集、处理并向职能部门通报必要信息;配合其他力量保护国家财产以及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在越南海域和大陆架内合法活动的船只;参加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工作;配合其他武装力量维护越南海岛、海域的主权和国家安全,维护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主权权益。
海岸警卫队是保护越南主权和海上安全的主要力量,现代化是今后军事建设的优先发展方向。为保证越南在油气资源丰富的南海地区的利益,越南不断加强海岸警卫队的装备力量。
2011年8月,越南海岸警卫队接收了首批3架欧洲空客军用飞机公司(Airbus Military )生产的军用C212-400海上巡逻机。该机将用于海岸监视、监督渔业,并担任其他执法角色。
除了飞机之外,海岸警卫队还将装备正在制造中的6艘舰艇。
越南最大的海警船CSB 8001排水量达2100吨。它属于荷兰公司设计的DN2000型多功能巡逻船,采用隐身外形设计,配备有2门30毫米火炮、2挺14.5毫米重机枪和4部水炮。这艘2012年下水的海警船据称拥有“越南从未有过的先进舱内设备”,越方还订购了另一艘同型舰CSB 8002。此外,越南海警还从荷兰等国购买多艘千吨级执法船,已基本到位,也普遍装备有火炮。
在购买新船的同时,越南海警也从越南海军手中接收了近40艘100-400吨级巡逻艇。这些巡逻艇多系俄罗斯军用炮艇改造,配备有12.7毫米或14.5毫米机枪。此外越南还有3架采购自西班牙的C-212巡逻机。
波兰也为越南海警的建设提供巨大帮助。越南海警将获得10架波兰产M28巡逻机,越南飞行员在波兰教官的带领下,正在河内郊区的白梅机场进行秘密训练。这些飞机安装有波兰PIT公司最新研制的MSC-400海上监视系统,可有效提高越南海警对南海纵深水域的监控能力。同时越南还向日本提出请求,希望以“政府开发援助”的模式无偿获得10艘旧巡逻船。
越南政府修改补充2009年10月19日颁布的有关越南海警力量的政府令。根据新颁布的政府令,越南“海警局”更名为“海警司令部”(越南语:Bộ Tư lệnh Cảnh sát biển),“海警局局长”改为“海警司令”。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
越南海警获得较快发展。越南国防工业总局2013年8月26日在海防市交付3艘新海警舰艇。这些舰艇可在恶劣天气下通过卫星系统向海警信息中心传输海上的资料文件和图片等。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成弓在交付仪式上说,上述3艘海警舰船投入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越南海警力量的技术设备正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