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更新时间:2024-10-24 17:53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语:Chủ tịch nước Cộng hoà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简称“越南国家主席”(越南语:Chủ tịch nước),为越南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职务介绍

选举制度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对越南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报告工作。

国家主席的任期与每届国会的任期相同。当国会任期届满时,主席应任职至新国会选出新主席为止。

国家主席有权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在必要时,国家主席有权出席政府会议。

职责权限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七章,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有下列职权:

1、公布宪法、法律和条例;

2、对人民武装力量发布命令和主持国防安全委员会

3、向国会提出选举、任免副主席、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长的建议;

4、根据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任免副总理、部长和其它政府成员;

5、根据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布国家战争状态,发布大赦令;

6、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布全国或局部动员;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

7、在10天的期限内,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关于第九十一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有关问题的国会常务委员的条例、决议的建议;如果条例或决议仍然被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但主席仍不同意时,可由主席提交国会会议作出决定;

8、任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总检察长及其它成员;

9、决定武装力量高级官员的衔级称号,决定国家外交人员和其它的衔级称号,决定奖章、勋章和其它国家荣誉称号

10、任免或召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别全权外交代表,接受外国特别全权外交代表;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外国元首谈判或签署国际条约

11、决定越南公民资格的授予、撤销或剥夺;

12、签发特赦的法令。

现任主席

梁强

历任主席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