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2:34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足额保险,如无相反约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全部予以赔偿;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不足额保险或基于投保人主观意愿,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而产生,或是因为保险标的价值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上涨,从而高于保险金额。对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5 条第4 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的产生,或是当事人因善意或恶意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或是保险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后跌落,而使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关于超额保险的法律后果《保险法》第55 条第3 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