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8 17:27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属于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道路节能照明方面的应用,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在此过程中,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理论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共同分享合同年限内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获取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为客户安装的各种设备全部归属客户所有,客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并享受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即市政管理部门,乙方即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丙方为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财政部门。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及相关综合费用支付投资维护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照明产品替换和智能节电控制技术,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路灯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路灯照明节能设备或智能节电控制技术。
单位:人民币元
1、节电效果验证的依据——节电率/节能功率
常规日常工作采集改造前后的有功功率或一定时间内的电度进行对比的方法计算出节电率,节电效果的好坏以节电率的高低为衡量依据。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为:
节能功率=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
节电率(%)=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x100%
2、参与测试人员
节电率的计算需要以测试的数据为基础,为了保证测试的公正性,由节电设备提供商和客户共同参与电力数据测试、记录、计算节电率。
3、测试方法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或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测试:
(1)使用远方功率测试仪测试,测试项目为改造前后的有功功率,选择单个或多个改造目标型号产品和对应节能替换系统进行同等测试;再通过功率计算节电率。该方法直观、简便、快速,但所测数据为瞬时值,节电率计算不够精确。
(2)使用电度表进行测试,选择单个或多个改造目标型号产品和对应节能替换系统进行同等测试;商议决定进行同等时间的计量,该方法直观,可累计,比较精确,但时间较长。
4、测试程序;
(1) 按第四条之方法(1)分别测试改造前的照明设备实际功率和改造替换照明节能系统的实际耗电功率,由此即可计算节电率。
(2) 按以上方法(2)分别测试改造前的照明设备实际功率和改造替换照明节能系统的实际耗电功率,由此即可计算节电率。
(3) 出具测试报告;
其中使用的测试仪器为:A、“远方EVERFINE”功率仪;B、电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