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矿大臣

更新时间:2022-09-22 21:57

路矿大臣,官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 六月十五日,清廷因铁路、矿务为时政最要关键,诚恐各省办法未能画一或致章程歧异,多有窒碍之处,故决定在京师专设矿务铁路总局,并派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王文韶、张荫桓专理其事,以后各省开矿、筑路一切事宜俱归统辖。同年八月十六日又增派刑部左侍郎赵舒翘为会办。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以王文韶为督办路矿大臣,瞿鸿为会办,张翼为帮办。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六日,以张翼总办路矿事宜,王文韶、瞿鸿督同办理。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初六日因设立商部,路矿事宜归并办理,路矿总局裁撤,路矿大臣亦裁。其后铁路归邮传部管理,在邮传部之下设有路政司及铁路总局;矿务则隶于农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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