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4:25
路考是驾照考试的一个科目(科目三),指在考官的监考下,驾照考试者实际驾驶车辆,通过各种路面情况。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熟悉车辆各操作机件、开关、仪表的名称作用及使用方法,了解车辆自检项目。
科目二(小路考试) 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位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驾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计时培训,要整体团结,文明礼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基础训练完成后,听清口令,不违令,不出现险情,讲清考试标准,对本车学员进行一次路考前摸底工作。
统一如何使用离合器,作到一快二慢三停顿,慢慢加油松手刹,使车辆平稳起步,起步后不准长时间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近看二十米,远看一百米,用余光看后视镜保证行车过程的安全。
在行车过程中,使用刹车要做到两头轻,中间重,停车平稳不点头,不熄火,起步前应做到,先看后视镜打转向灯,踩离合器,听车声加油松手刹。
上下坡加档,要做到二档起步三档拉(小货使用一档起步)四档五档往上加,作到什么车速挂什么档,主要是加档之前先加速,下坡加档做到加档不加速,利用惯性行车,右脚放在刹车踏板,防止发生意外。
靠边停车,首先要减速,向右带方向,打右转向灯,带刹车把车速放慢,踩离合器,车停稳,有停车带的必须停在停车带里,无停车带距路边30cm停好,不得下土路,先拉手刹后摘档,然后抬刹车关转向灯把车停放好。
定位停车用3至2档均可,距离标杆30米左右(上坡加油下坡带刹车)2~3米轻带刹车,踩下离合器右门摇手把与自己的眼睛标杆成一个直线,立即停车,做到右边车身与路崖30~50cm,保险杠对中线。
平面立交桥的练习,首先要讲清南北立交桥的不同之处,进行实际操作。对学员要多发口令,边练边讲,对一些比较差的学员,必要时要停下车来讲,必须让每一个学员,达到走一次成功一次,次次不失误。
综合训练是学员的最后一次课程,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提高学员的心里素质,进行车以车之间相互测试,取长补短,总结经验,以达到路考一次成功的良好效果。
起动顺序:
1.检查手制动是否拉紧
2.踩下离合器踏板,挂空挡
3.开电源
4.轻踩油门(电喷车不需要),接通马达
5.发动后,手马上离开
起步顺序:
1.挂低速档 档位
2.开左转向灯 转向灯
3.鸣号 喇叭
4.观察前后左右情况
5.松手制动 手刹
6.松离合器,配油 慢抬离合器,缓加油门
换档
加挡顺序:
1.冲车
2. 松油门,踩离合器,脱空档
3.进入高一档位
4.松离合器,配油
减档顺序:
1.乏力
2. 松油门,踩离合器,脱档
3.进入低一档位
4.松离合器,配油
停车顺序: 自然停车
1. 松油门
2. 开右转向灯
3. 轻踩制动
4. 踩离合器 (踩下去爽快)
5. 停住
6. 拉紧手制动
7. 挂入空挡
8. 关转向灯,关电源
9. 松离合器,松脚制动
请您持有效期内的,最新第二代公民身份证,从待考大厅门口闸机刷身份证进入。(注意刷身份证时将脸部放在识别框正中间)
1、港、澳、台外籍人员和持军官证及临时身份证学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人工核对进场。
2、进入京海考试场,请学员朋友们将手机关机或者静音,考试场内外禁止操作手机,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走动,京海考试场为无烟考场,考场内外禁止吸烟。
3、 科目二考试成绩80分为考试合格。有工作人员统一讲解考试注意事项,并注意听语音播放考试中的各种细节等。
4、听到工作人员点到自己名字时,持身份证到窗口核对个人信息。
5、看电子显示屏,注意看清考试车道,左侧姓名为上车考试,右侧姓名为待考,如有同名请看身份证后四位进行核对,看好车号,后请将个人物品(贵重物品除外)存放到存包柜,严禁带上考试车。
6、当工作人员念到名字时,通过闸机出去找车考试。
7、室外工作人员呼叫考生姓名时,看清车号上车,考试不准穿拖鞋、戴帽子、口罩、围巾、手套、墨镜,不准吃东西。上车后将身份证放在前排副座上,以便二次核对学员信息。
8、上车后,调座椅、反光镜、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查看仪表盘,发动机转速表在“1”的位置,确认车辆在启动时不准再启动车辆 ,将车开到起点听从考试员安排,在车载读卡器刷身份证后开始考试(港、澳、台外籍人员和持军官证及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的学员由人工核对信息开始考试),刷卡成功后,从读卡器上取下身份证。车内语音播报“开始考试”按科目顺序开始考试,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请将车开出当前科目。
考试要求:用低速按规定的行驶路线,不停车地一次90度急转弯通过直角。如转不过弯,可借助一次倒车,但要被扣10分。
打分标准:车轮触压突出点,不及格;车轮触压路牙一次,扣20分;借助倒车,扣10分。
驾驶技巧:一是一挡通过,不加油门;二是驶入考场时尽量紧贴右侧路牙;三是正前方的路牙一旦被引擎盖挡住视线,就要向左猛打方向,直至打到底;四是看到车头对准出口,就迅速将方向回正。
难度系数:★★★
考试要求:从弯道一端驶入后减速换挡,以低挡低速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不得轧压道路边缘线。
打分标准:轧压路牙,扣20分;中途停车,不及格;熄火,扣20分。
驾驶技巧:考场其实就是一条“S”形道路,只是路宽仅3.5米。一要保持全程一挡行驶,打方向不可过急;二是驶向右弯道时,右轮贴着其右边路牙,反之亦然。
难度系数:★★★
(一)
直角转弯
1、转弯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扣10分。
2、中途停车,扣5分。
3、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扣100分
(二)
侧方停车
1、出库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扣10分。
2、中途停车,扣5分。
3、行驶中车轮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4、行驶中车身触碰库位边线,扣10分。
5、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扣100分。
6、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扣100分。
(三)
上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
1、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扣100分。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扣10分。
3、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
4、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扣100分。
5、起步超过规定时间,扣100分。
6、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cm,未超出50cm,扣10分。
(四)
曲线行驶
1、中途停车,扣100分。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扣100分。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