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5 20:13
跳月,指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种风俗。于每年初春或暮春时月明之夜,未婚的青年男女,聚集野外,尽情歌舞,叫做“跳月”。相爱者,通过各种活动,即可结为夫妻。
跳月是民族婚姻礼俗。居于我国中南部鄂、湘、粤、桂、滇、黔及四川的苗族同胞,自古即有通过“跳月”互相选择配偶的风俗。至时,各村寨男女青年酣歌狂舞,各择所欢,相爱以后,始遣媒论婚嫁。明王圻《续文献通考》:“苗人休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之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词,谓之跳月。”清赵翼《檐曝杂记边.郡风俗》:“粤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甚有酒后即潜入山洞中相昵者。”清陈鼎《黔游记》:“跳月为婚者,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跳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请聘价等。”
指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种风俗。
《续文献通考·乐考十》引 清 田雯 《黔书》:“每岁孟春, 苗 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於前以为导,女振铃以应之。”
清 陆次云 《跳月记》:“ 苗 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
蔡东藩 《清史通俗演义》第四二回:“后人 陈云伯 留有长歌一阕,赞 龙么妹 道……功成归去定何如,跳月姻缘梦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