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9 15:43
身心发展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的协调发展。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
人的心理发展所经历的过程和形式,同一切事物一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是,心理发展又有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是因为个体心理是一个包含着许多心理因素的多层次动态系统。
每一心理因素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从缓慢的积累发展到一定年龄阶段而发生质的变化的;各种心理因素的发展变化是不同步的。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影响,形成各种心理因素错综复杂的交替变化。因此,心理发展过程就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又可分为若干小的阶段。各阶段之间既是连续的,又是不同质的或不完全同质的。说它们是连续的,是因为有些心理因素可能没有变化或变化较少,而有变化的心理因素其变化也是在前一阶段中逐渐孕育形成的;说它们是不同质或不完全同质的,是因为有些心理因素已经发生了根本质变。
这种心理发展的阶段性表现在不同的个体之间,可能发生得有早有晚,有快有慢,但一般说来,这些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各个阶段的次序也是不会颠倒的。
有些心理学家强调心理发展过程的连续性,而忽视在一定年龄阶段上某些心理因素在短期内迅速变化;另外,也有一些心理学家过分强调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差异,而把心理发展过程看作是不连续的,这两种观点都不全面。
实际上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并不排斥某些心理因素在一定年龄阶段的迅速变化。例如,在言语发展上,儿童的言语从一岁到一岁半时,以单词句为主,其内容大多是反映生活中的需要,言语交际能力发展缓慢;一岁半以后,在短期内就出现了大量的双词句。根据布雷因对一个儿童言语发展的研究,从一岁半开始,儿童每月双词句的发展数量分别为14、24、54、69、350、1 400,到两周岁时,双词句的总数是2 500,其内容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言语交际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大为提高。但是,这种突发性的改变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经过相当时间的积累才得以达到的。
制约心理发展的因素,包括先天的和后天的两个方面。
婴儿出生时受之于父母的机体,是心理发展的基础;这时他已经具有了心理发展的素质,这种素质是由遗传所决定,但是心理素质只是心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心理素质为心理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要实现心理发展,还必须有后天因素的作用。
心理发展的后天因素有神经系统的发育和外界环境的影响。神经系统的发育仍然是物质基础的进一步发展,而心理活动是一种机能,对这种机能的实现起决定作用的是环境的影响,教育则是在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客观环境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
客观环境,特别是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并不是机械的、单向的,而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儿童出生后,首先以本能活动的形式接触外界事物,各种事物不断地反映在儿童的头脑里,形成了一定的心理状态。随着儿童活动范围的扩大,接触的事物日益增多,儿童心理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儿童以他已有的心理状态为基础,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行动去应付外界事物,如果他的行动不足以应付外界事物,就产生一种需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心理水平,或是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这样儿童的心理就会随着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而不断得到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心理发展的动力是已有的心理状态与外界环境和教育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推动了个体的心理发展;
2、在这一矛盾中,环境和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必须成为个体自身发展的需要时才能促进个体心理的发展;
4、这个矛盾在个体生存的整个时期内是一直存在的,特别是在儿童时期更为活跃,成年以后,由于心理发展已趋于成熟,其作用虽然存在,但已相对减弱。
这里要特别指出,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教育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儿童施加影响的过程,教育者对儿童教育得当,就易于形成和解决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促进儿童的成长。
教育者的要求和指向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倾向性。
不同儿童的心理发展过程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其发展速度、各种心理机能的优势表现、情绪的稳定性、个性特征及其倾向性等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个别差异。例如,
在智力发展上,据日本铃木太郎的研究,在七岁儿童中,心理年龄恰好达到七岁标准的约占36.75%;达到九岁标准的占7.08%;而仅及五岁标准的有4.51%。这就是说,同是七周岁的儿童,其心理年龄的发展相差正负各两年。
在个性发展上,各个儿童所具有的能力、兴趣、性格、气质也各不相同:甲生有丰富想象力,爱好文学,擅长作诗;乙生逻辑思维发达,偏爱理科,数学成绩优异。儿童的心理品质和意志力等的发展上也存在着个别差异,如有的学生聪明、努力,有的聪明但不太努力,有的既不聪明也不努力……。
这种个别差异即使在双生子中,在婴幼儿的早期学习中也常有发现。斯特雷耶曾对一对一岁半的双生女婴进行识别能力和言语发展的研究:一个女孩仅用22天,便能分辨和说出鸭、猫、兔的名称;而另一个女孩经过35天的训练,仍然分辨不清这三种动物。其他学者在对双生子女的追踪研究中,也曾发现他们在智力、意志和性格以及社会行为方面有明显的差异。
心理发展的共性和个别差异,都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心理依据。
儿童的发展,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一定的顺序性,其中生理素质与机能的发展顺序又制约着心理发展的顺序。这种顺序性体现了事物与个体从量变到质变、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
顺序是客观存在,儿童的发展也是如此。比如,身体的发展是按“首尾法则和近远法则”进行着。即由头部到躯干和四肢,从中心向全身边缘的顺序发展着。初生儿的头部很大,同身体与四肢不成比例,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就渐趋于平衡。
顺序性反映了机体的成熟过程。大脑的成熟过程又制约着心理的发展顺序。人的认识总是从感觉到知觉,思维则是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情感也是从一般的喜、怒、哀、惧等初级情感到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高级情感发展起来的。
儿童的发展,在一定顺序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在一定年龄时期,往往反映出一些新的生理与心理变化的典型特点。这些典型特点的出现,标志着儿童的发展在量的增长过程中,产生了质的变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人们根据这些特点的典型性与普遍性,确定了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每个阶段都有其普遍的与典型的特点,这是个体发展的一种突变。这些特点与前后阶段既有差别性,又有连续性,构成不同年龄阶段的年龄特征。儿童从初生到青少年的发展,一般划分为六个阶段,即:
第一个阶段:乳儿期(1周岁以内);
第二个阶段:婴儿期(1~3岁);
第三个阶段:幼儿期(3~6岁);
第四个阶段:童年期(又称学龄初期六七岁至十二三岁);
第五个阶段:少年期(又称学龄中期,十二三岁至十五六岁);
第六个阶段:青年初期(又称学龄晚期,十五六岁至十七八岁)
童年期相当于小学阶段,少年期相当于初中阶段,青年初期相当于高中阶段。
个体的发展,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差异性。共同性是指儿童发展的基本阶段是共同的,每个阶段也都表现出一些典型的共同特点。但在每个阶段内,每个儿童之间,他们的发展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在他们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在发展水平、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儿童是不存在的。
儿童发展的差异性,同遗传素质的差异和环境、教育影响的差异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儿童在接受外界影响下所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密切相关。同年龄的儿童,由于所处的客观条件和教育影响不同,他们在发展上会有某些差异。而同年龄儿童,即使在客观条件和教育影响相同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某些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儿童的主观努力和主观态度的不同造成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遗传素质是有差异的。儿童之间,他们从父母那里承受的遗传影响并不完全相同,表现在生理素质和禀赋等方面都有某些差别,有的思维敏捷一些,或对色彩与旋律感受强一些,有的则稍差。但是,马克思主义还特别强调不能夸大遗传上的差异性,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主要是后天造成的。他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与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造成的。”
就儿童的天赋来说,他们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遗传为每个儿童提供了大体相同的生物基础和发展可能性。儿童发展上的差异不完全由先天因素决定,很多是后天影响的结果。
个体的发展具有不平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发展速度不均衡。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某一方面发展不均衡。如,身高、体重的发展,有两个高峰期:一是儿童出生后第一年。这一时期儿童成长速度非常快,变化很明显。这是因为初生儿离开母体来到人世间这一新的环境中,产生了个体与外在环境的极大不适应,必须急速发展才可使个体与客观世界逐渐适应,逐渐平衡。这是主体与客体的矛盾所形成的一种必然现象。二是青春发育期。这一时期不仅身体素质有很大变化,身高、体重增长很快,而且在心理特点上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这是少年儿童逐渐发育成熟的时期,身体结构向成人过渡,性机能开始萌发,能力逐渐增强,成人感逐渐形成,他们往往要求别人像对待大人一样对待他。儿童大脑的发展速度也是不均衡的。经研究证明,儿童出生后第5到第10个月,大脑的发展最为迅速,以后又经历5~6岁和13~14岁两个显著的加速期。这种不均衡同儿童意识的萌发、认识客观世界的急切需求以及智力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
另一方面,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方面发展不均衡。有的方面在较早年龄阶段就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例如,儿童在少年期身高、体重的增长已达到较高水平,发展比较快,而骨化过程却远远没有完成;儿童在5岁左右是形成数的概念的关键期,而他们关于时间和空间的知觉的发展则要晚些,至于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则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