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4:03
车船税纳税是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⑶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
⑷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⑸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 吨计算;
⑹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⑺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 折计算。
汽车车船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好易、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例如:新疆来北京的车,如果是在北京投资的企业中使用,则应在北京纳税;但如果已在新疆完过税,则可以不再在北京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