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莎莎

更新时间:2023-11-10 13:14

车莎莎(1997年-2021年2月10日),女,湖南岳阳临湘人。2021年2月6日,车莎莎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当晚在长沙从面包车跳车,司机拨打120后,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在本次行程中,司机曾三次偏航。

人物经历

车莎莎,在湖南长沙从事招聘类工作。

2021年1月份,车莎莎向好友透露过自己想搬家,想找一个离公司近的房子。

2021年2月6日,车莎莎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当晚从租聘的面包车上跳下,司机拨打120后,车莎莎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在本次行程中,司机曾三次偏航。

人物事件

跳车身亡

社会事件:2·6长沙女子跳车事件

2021年2月6日晚,车莎莎为搬家在21时左右坐上了一辆货拉拉面包车,从岳麓区天一美婷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级公寓。21时30分,货拉拉司机在曲苑路拨打120和110表示车莎莎在岳麓区曲苑路从车上跳窗。事后家属发现,“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

2021年2月6日当晚,当120救护车抵达事发现场时,车莎莎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随后被紧急送往湖南航天医院进行抢救,进行两次开颅手术。最终,车莎莎于2月10日因抢救无效去世。

2021年2月21日晚,一条“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的新闻在网络传播并引发大量关注。2月21日晚,货拉拉发布事件说明称,2月6日当事司机在乘客跳车后立即联系了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往医院救治。2月8日货拉拉成立了专项小组积极负责此事,9日于家属取得联系,11日与家属首次见面沟通善后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2月22日,莎莎的叔叔回忆,据警方提供的初步调查信息显示,莎莎于2月6日下午2时许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服务,平台指派了一名周姓师傅,驾驶一辆湘A·DA**57面包车赴约搬家。“当天晚上9点14分,莎莎还在跟家人聊天,9点24分左右还在跟同事聊工作,9点半司机报警。”莎莎的叔叔称,“司机先打给120说莎莎跳窗了,在120的指导下,司机才打给110报警,随后110把莎莎送到了医院。车莎莎的叔叔表示疑惑,这短短的6分钟之内,发生了什么,会让莎莎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

2021年2月22日晚间,家属和记者一起重走货拉拉偏航路线,发现偏航路线用时多,切换路线多。家属还透露,警方告知现场没有明显紧急刹车痕迹,这成为一个新的疑点。

2021年2月23日上午10点,货拉拉与车某某家属进行第二次当面沟通。长沙警方表示已成立专案组,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1年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货拉拉致歉

2021年2月24日,货拉拉针对此前大众关注度极高的“用户跳车事件”正式发表致歉和整改公告。官方表示:货拉拉由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带队成立安全整改小组,倒查订单流程,立即推进整改工作。

此外,货拉拉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强化已有的安全功能,此更新版本将于3月14日上线。

货拉拉官方自我反省如下:

1.安全预警缺失,2月8日平台才从警方得知此事,对此异常事件未能第一时间觉察;

2.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

3.跟进速度慢,对本在悲痛中的家属造成了进一步的困扰。

货拉拉表示他们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已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并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交通运输部回应

2021年25日,交通运输部对近期货拉拉一女生跳车事件进行回应。

交通运输部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警方通报

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

近期,长沙市高新区发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组,扎实开展前期调查和案件侦办工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情况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车某某,女,23岁,身高150 厘米,体重43. 5公斤,岳阳临湘人,生前系长沙市某公司员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2019年9月注册为货拉拉公司网约车司机,驾驶车辆为白色瑞驰电动面包车(车辆里程数19730公里,车况良好)。

二、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诊断、遗体检验情况

中心现场位于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间位置,东侧为厂区, 西侧为物流园。该路段路宽10米, 路西侧有路灯,当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

中心现场柏油路上停有一台白色厢式面包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双闪灯状态,主副驾驶车门及车窗完好。在车尾西侧(副驾驶侧)的路边有一处血泊,血泊北侧有两条线状血迹、方向朝南,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情况。

该厢式面包车前部为主副驾驶室,后部为货厢。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驾驶室内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驾驶室车窗上宽 35厘米、下 宽64厘米、高度45厘米。据2月6日医院诊断报告,当时伤者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颞枕部混合型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挫伤,脑肿胀,脑干受压,左侧颞、枕骨及蝶骨骨折,颅内积气,蝶窦及左侧乳突积液。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三、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四、案件经过还原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 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 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 话,21时39分, 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 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1年3月3日

开庭审理

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庭审中周某春道歉认罪认罚,下午将继续开庭。

一审宣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审裁定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司机、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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