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5 20:26
转移联单制是国家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在转移、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措施。目的是掌控危险废物的动态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首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获得批准后,申请领取联单,在第一联上完成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
其次,运输部门核实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危险废物输出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者将联单剩余联单随废物一起安全转移至接收地点,将联单按要求随危险废物交付接受单位;
最后,接受单位核实无误后,在第一联填写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将第四联自留存档;将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并将第五联在接受危险废物2个工作日内寄送危险废物接收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将第一联正联和第二联副联寄回危险废物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将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第二联的副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危险废物输出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