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盗版

更新时间:2020-05-28 11:58

软件盗版行为是指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传播、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盗版行为

常见的盗版行为主要有:

1、生产商仿制软件光盘。即软件生产商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模仿制造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这种仿制更多地出现在套装软件中。消费者在购买软件时应注意检查软件的真伪,应向诚实守信的销售商购买,并确认软件包括有全部用户材料和特许协议。

2、销售商在所售计算机中预装软件。如果安装前未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消费者购买电脑时,应向销售商索要软件许可协议、原始光盘、用户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发票。

3、互联网在线软件盗版。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使软件盗版行为涉及的范围更广。有的人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销售和使用的软件上载到网站上,供网络用户有偿或无偿下载使用。也有的人在网站上刊登广告,在网上销售仿制的软件。

4、用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软件。这里所说的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以下情形都会因未经授权使用软件而构成侵权:张三买了一张正版软件,软件使用协议只许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他却将软件在几个朋友的电脑上安装;李四应朋友的要求,将软件制作备份复制品交朋友安装;王五将自己得到的只供个人学习使用的非零售版软件,出售给他人或单位;局域网服务器超出所限用户数量范围使用软件等等。

5、将只读光盘中的软件进行复制并销售。

侵权行为

软件盗版有五种最常见的形态,了解盗版的种类将可帮助使用者避免因使用非法软件而衍生的各种问题。

使用者侵权

使用者侵权是指公司员工进行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一个授权的软件备份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 复制磁盘以供安装及散布之用; 没有可以升级的版本的合法软件,却盗用升级版的优惠; 采购教学版或其他有限制或非零售的软件,而没有供商业用途的授权; 在工作场所内外交换磁盘。

这些做法必须禁止。

客户端/服务器滥用

当网络上有太多员工在同一时间使用服务器上的一项中心软件时,就发生客户端/服务器滥用的情况。如果您有局域网络,并且在服务器上安装了软件供多人使用,您必须确定有足够的授权允许您这样做。如果您的使用者人数比授权所允许的人数还多,此即为“滥用”。您可以通过确保员工了解授权限制;通过安装“计量”软件,使仅限于授权允许的人数可以登录;或是通过购买另一项授权,使其涵盖您所需要的使用者人数,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线侵权

以传统的方式购买软件的规则,应该适用于线上软件的采购。在线侵权可有以下几种形式:

盗版软件网站,免费供人下载软件或是交换上载程序。 网络拍卖网站,提供仿冒、渠道外销售、侵犯著作权的软件。 对等式网络,能够让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传送有著作权的软件。

硬盘预装软件

某些电脑经销商会在电脑硬盘上预先安装非法软件,以期增加其商品的吸引力,此即为硬盘预装软件。当您洽询“增值经销商”(VAR),销售或安装新软件到您办公室的电脑上,也会出现同样的疑虑与问题。

仿冒

仿冒是以直接模仿为意图,将有著作权的产品非法复制及销售。就套装软件而言,常可见到包含软件程序的光盘或磁盘、以及相关包装、手册、授权合约、标签、注册卡及安全警示的仿冒。

互联网盗版

在因特网极大的增加了销售产品和服务机会的同时,它也为盗版软件创造了新的机会。确实,软件盗版和非法分发极大地威胁了因特网所承诺的大量创新、工作和创收。

直到最近,未获得授权的软件拷贝还需要软盘、光盘和其他硬媒介的物理交换。但是,随着因特网逐渐变得更加简便、快捷和廉价,软件盗版也获得了同样的优势。

因特网允许产品从一个计算机转移到另一个,而不需要硬介质的交换并且被察觉的风险很小。一些盗版活动甚至涉及了软件所有者都不知道的计算机。曾经要求了解复杂的计算机代码的盗版活动现在只需要点击一次鼠标就可以完成。根据最新的估计,现在近1亿美国人能上网,因特网为软件盗版提供了一个不断增长的市场。

高科技产业正在驱动信息革命,而信息革命则是新经济的基石。当因特网使我们大家共享信息更加方便的同时,这并不表示我们应该抛弃我们的法律。新科技的进步依赖于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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