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11 23:36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是支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节能减排标准化重点工程的标准项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则明确提出应“继续研究和完善汽车能耗及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作为中国轻型汽车节能标准体系的基础,《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08)对于准确测试和评价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变化,该标准在试验工况、评价方法等方面已与中国实际状况不相适应,油耗试验值与用户实际油耗差距不断扩大,已无法满足中国汽车节能管理需要。另一方面,由财政部、工信部、国标委等主管部门支持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工况研究与开发”国家项目根据中国实际数据制定出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汽车行驶工况,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08)标准的修订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因此,修订了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
2019年3月28日,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20191078-T-33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2日,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1月1日,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08)。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该标准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101-03《关于就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面、和/或就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或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和就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电驱动的M1和N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和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GTR15《世界协调的轻型汽车测试程序(WLTP)》及其修订版本的部分技术内容。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兆、郑天雷、保翔、李孟良、钱国刚、刘刚、刘乐、贾雨、刘昱、范佳甲、邹晓敏、高海洋、高岳、张硕、蒋平、代永黎、徐月云、刘志超、邓阳庆、王琪、何润、龙金世、马其贞、闫祯、白卓伟、沈铁军、宫宝利、陶侃、李立飞、石为利、骆伟、宋轶男、陈晓露、朱文波。
参考资料: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规定了通过测定汽车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计算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该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参考资料: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20)是中国轻型汽车节能标准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通过该标准修订,建立起以常规测试方法为主,低温、空调、高海拔等特殊测试方法为辅的综合评价体系,满足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汽车节能管理需求,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 22757.1)等强制性标准实施、保障中国2025年乘用车、轻型商用车节能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