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5:49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ALARA)。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辐射防护体系中的一条重要基本原则。由于辐射健康效应存在随机效应,在辐射防护中假设辐射效应是线性无阈的;尽管尚没有证据表明,在低于天然本底辐射水平下辐射存在可察觉的危害,但也没有充分的事实说明不存在危害。
现代放射生物效应的结论是,尚没有发现比线性无阈模式描述辐射随机效应更好的模式,尽管已经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阈值。辐射健康效应的这种性质使得在辐射防护中仅采用剂量限值和约束是不充分的,还必须遵循最优化的原则以提高防护水平。
与剂量限值不同,剂量限值仅仅能够在正常情况下应用,而最优化可在所有情况下应用,包括正常情况、应急和可控制的现存的情况,剂量约束是最优化过程的上限。最优化涉及个人所受剂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可能存在但不一定接受的照射(即潜在照射)。最优化也包括安全文化的培育、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执行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防护最优化概念的基本作用是培育安全文化,使每一个对辐射照射控制负有责任的人都应处于思考状态,他们不断地问自己的问题“我是否已经作了能够合理避免或减小剂量的所有事情?”很清楚,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一个需要有关各方,至少是运行管理和审管当局,合作和判断的问题。
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方法包括定量的和定性的方法,对于一些具体的设计问题和运行检查计划,通常可以主要采用定量的方法。
1.概念的提出
早在20世纪40年代,当辐射随机效应被确认后,也就自然提出了一个问题,低于确定性效应阈值不能充分避免辐射的有害作用。所以,ICRP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提出了“尽一切努力减小各种类型电离辐射的照射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在明确了“预防原则”后,随后就引起了一个“正当性”的问题;即只有在存在明确的社会利益时,所受危害才是正当的。这就使得ICRP在其第1号出版物中提出了“所有剂量保持在实际可行的尽可能低,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这就是最优化的初型。
2.概念的形成
1966年,ICRP在其第9号出版物中对最优化作了较为精确的描述:“由于任何照射可能包含某些危害,委员会建议: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所有剂量保持在实际可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经济和社会的考虑包括在内。”在这里,提出了危害应与所从事活动的利益平衡,并应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1973年在第22号出版物中ICRP提出了代价利益模式,其表述是:“定义这样的点是可能的,可以说在这个点,经济和社会因素包括在内,剂量保持在实际可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在选取的这一剂量上,进一步降低剂量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等于为了达到这种减小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在这一报告中还提出了用“合理的”代替“实际的”一词。1983年在其第37号报告中提出了在装置设计和运行中实际应用的代价利益的数学模式。1988年ICRP在其第55号报告中继续应用了这些模式。但同时指出:“防护最优化的概念在性质上是实用的。最优化提出了思考问题的基本框架,投入的防护资源和达到的防护水平应实现适当的某种程度的平衡,面对其他因素和约束的背景,如何能够达到在这种环境下的最好水平。1991年ICRP在其第60号报告中指出:“最优化的方法可能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引起相当大的不公平”。为此引入了“剂量约束”的概念,“用于在考虑最优化方法中限制选择范围的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
3.概念的发展
在1993年ICRP第63号出版物“在放射应急中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中强调为了减小事故后果在防护行动设计中最优化的关键作用。在1998年出版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的第75号出版物中强调在工作人员防护最优化的实际执行中管理安排的重要性。在1997年出版的第77号出版物“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放射防护政策”中说明了最优化原则的判断性质。在1999年发表的第82号出版物“在持续辐射照射情况下公众的防护”中指出:有关防护选择的决策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除了直接与放射防护相关的其他因素”,以及“应包括除放射防护专家以外的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总之,辐射防护最优化经历了提出、形成到发展的过程。在具体防护设计中,定量的方法是有用的。但最优化的不仅限于定量评价,其内涵包括安全文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废物最小化等。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辐射防护的重要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提出了辐射防护最优化的要求,其中主要是:
1、辐射防护最优化必须贯穿于实践的全过程中,如核设施从选址、设计、运行到退役;
2、对制定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要定期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予以调整;
3、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应在防护安全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审定,以及辐射控制措施和应急计划等工作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4、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评审主要由本单位或上级防护安全部门负责;
5、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都应对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有所了解,并为最优化纲要的实现承担各自的责任。
6、在重要辐射防护项目决策中,应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1.首先要确定防护目标,分析并确定危险的来源和各个危险的大小,明确防护重点。
2.针对各种辐射照射来源,列出控制和减少辐射照射的防护方案。
3.对各种防护方案进行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比较,根据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选出最优防护方案,并确定最优防护水平,形成初步决策。
4.分析和估计初步决策所依据的资料或假设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对决策结果的影响,明确哪些因素对决策结果的影响最大,哪些因素发生怎样的变化时应当改变决策。
5.进行最终决策时,除必须考虑辐射防护因素外,还应考虑一些非辐射防护因素和非技术因素的影响,在综合权衡之后,作出最终决策。
6.将最终决策付诸实施后,要认真收集各级人员对实施情况的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反馈来获取关于最优化方案的有效性和如何改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