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原则

更新时间:2022-04-24 22:49

辩护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

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称之为辩护,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辩护是基于辩护权产生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据此形成的辩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告人从刑事讼诉活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辩护。(2)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3)法院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特殊情况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4)辩护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5)辩护顺序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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