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祥慧

更新时间:2024-11-02 20:52

边祥慧,女,汉族,山东郓城人,1963年5月生,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9.08-1983.07 山东工学院基础部计算数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7.05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干部

1987.05-1990.08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科员

1990.08-1993.02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副主任科员

1993.02-1996.09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主任科员

1996.09-2000.06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副处长

2000.06-2001.06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副处长,挂职任垦利县委副书记

2001.06-2002.01 山东省统计局投资处调研员,挂职任垦利县委副书记

2002.01-2002.12 山东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12-2008.01 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1.09-2004.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1-2011.12 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2011.12-2013.02 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3.02-2017.04 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2017.04-2020.01 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20.01-2021.08 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

2021.08-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2.01-2023.01 山东省政协秘书长

2023.01-山东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1月2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边祥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边祥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边祥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边祥慧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7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边祥慧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2024年9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边祥慧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边祥慧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4年10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边祥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边祥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3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边祥慧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人边祥慧利用担任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边祥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边祥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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