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6 10:51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师级单位)亦称辽宁省消防局。担负着保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总队机关设四个部门即: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防火部(副师),四个部门下设17个处(副团)。
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现已改制成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司令部:办公室、战训处、警务处、管理处;政治部:干部处、组教处、纪检保卫处;后勤部:财务处、审计处、装备处、生产处;防火部:指导处、法规处、宣传处、建审处、技术处。总队另设附付直属单位:总队培训基地(副师)、消防总队医院(正团)、消防技术检测站(副团)。 司令部直属单位:指挥中心、招待所(正营)、警勤中队、汽车队(正连),政治部直属单位: 文化工作站(正营); 后勤部直属单位: 农场(副团)、仓库(正营): 防火部直属单位: 刊物编辑部(副团)、新闻电视工作站(正营)。各市设消防支队沈阳、大连、鞍山为旅级(副师)其它各市均为正团级亦称为市消防局,下设四个部门(副团)(沈阳、大连、鞍山部门为正团级)即: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部门下设科(正营)。支队设有附属单位: 卫生队、战勤保障大队、培训基地等。各市城区、县(市)设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